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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16 14:21:50 来源:中国财经报道网
        2019年3月13日,突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包某某等十八人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包庇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突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兴安盟检察分院相关领导及全盟检察系统公诉部门业务骨干,突泉县政法委 、科右中旗旗直相关单位 、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此次案件庭审。
      为保障此次案件庭审顺利进行,突泉县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庭审预案,根据审判业务、安全保障、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审判联络、舆情应对等工作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落实分工,细化任务,完善细节,明确责任。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已于3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展示等程序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年初至2018年案发,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某嘎查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村长)的被告人包某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家族势力,纠集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亲属等十八人,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为恶乡里,欺压百姓。并逐渐形成了以包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此期间,被告人包某某为维护其在当地的权威,利用手中权力和违法犯罪所得的巨额财产,对恶势力集团成员用给予财物、施以利益、帮助逃避法律惩处等手段进行拉拢、保护;对和自己有矛盾的农牧民群众则采取恶意举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打压、迫害。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三人以上共同参加的多起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及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贪污、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包庇罪追究包某某等十八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包某某等十八名被告人的共七项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辩护权,突泉县人民法院指派律师出庭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进行辩护。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该案庭审将进行三天,合议庭将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的前提下,择期进行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以来,突泉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县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重大工作部署,立足审判职能,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设立专门审判团队,针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快立快审快判,从严从重打击,切实做到案件审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